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对象及奖励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1-2022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1-2022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共奖励88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学院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2-10月5日中午12点前。依据综测排名及2021-2022年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6日-10月8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请各班生委收齐本班附件2(合并在一个表格里)后,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5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zhjzxdk@163.com。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8-16日。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4)。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7-21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请各班生委收齐本班附件4后(合并在一个表格里),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家助学金”于10月16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zhjzxdk@163.com。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位同学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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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