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南党发〔2021〕35号)的通知,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三、奖励金额与奖励名额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我院共4个名额,其中2019级2人,2020级1人,2021级1人。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8日-10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于10月5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zhjzxdk@163.com;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交至院楼123办公室李老师处核查。
2.材料评审:10月4-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材料评审。
3.学院公示:10月8-1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请各位同学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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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