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审核发布:学院来源单位及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46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工作要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事故预案及演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组成单位和职责如下:

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处、校医院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交通、消防责任部门:保卫处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部门:后勤处

第五条  各学院(中心)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在保护好现场的前提下,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预防与预警

(一)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特种设备年检制度;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

(二)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失窃等安全事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现状予以充分的评价和预测,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条 应急报告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责任单位;

(二)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应立即上报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初步判定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安全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按事故级别并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向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项等,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第八条  应急处置

(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危险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请求支援。

第九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二)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1.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消毒、隔离、调查等)。

2. 受污染区域实施有效消毒;妥善治疗、安置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按照最长的潜伏期时间,监控是否出现新的病例;确保丢失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

(二)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2. 被感染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感染。

第十二条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辐射污染

1. 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切断辐射源、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隔离事故现场,建立并控制现场警戒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 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解除封锁。

(二)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

1. 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封锁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勘察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公安及环保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尽快追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二)气体钢瓶中可燃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三)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应急救援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四)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应组织撤离现场,并报告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时进行现场隔离和疏导。

(二)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正确佩戴应急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后先切断泄漏源,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泄漏物,危险废液一般使用吸收棉或砂土,锯末等吸收后妥善处置。

(三)现场处置后,应急救援人员洗消后,方可褪去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将有毒气体排出,并疏散现场人员撤离。若中毒轻度昏迷的,将昏迷者移至空气良好处,解开衣领;严重者应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进行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严重者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六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人员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七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根据发生的原因使用适用的消防工具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现场人员通知所有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单位安全责任人报告,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有人员受伤时,向医疗部门求救;

(三)人员撤离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四)依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进行现场隔离和疏导。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协调工作。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调查;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总结报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整改。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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