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报工作指南

审核发布:学院来源单位及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134

为规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报、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47号,附件1),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合作单位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长期稳定的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合作项目,必需的教学、科研条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二)合作双方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

(三)基地每年接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申报流程

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报审批手续在OA上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请表》(附件2,双方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

2.      双方协商后拟定的《学院-XX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附件3Word电子版;注:协议书的双方签署人等信息须填写完整);

3.      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PDF电子版)。

(二)OA上发起申报流程

1.      进入学校OA办公系统,在“我的模板”栏点击“新建合同-XZ19”,合同类型选择“研究生培养类”—“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合同”,合同名称填写“学院-XX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点击“发送”。

2.      刷新界面后,OA系统主界面个人空间待办工作中出现“(自动发起)学院……协议书”文单,点击该文单。

3.      OA系统中出现合同阅处单界面,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步骤(一)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点击提交。

(三)学院、研究生院、校办审批(注:学院负责人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

(四)申请人领取学校盖章后的协议书,交由合作单位完成剩下的签名、盖章。

(五)申请人、合作单位各留一份合同,并交一份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20室)备案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常见问题

1.      申请表不是PDF电子版(须为双方盖章的PDF版)。

2.      申请表各栏填写得过于简单,未能体现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之处。例如人员组成未列出校内外导师职务、职称等信息,信息不齐全使得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审核,须重新填写。

(二)协议书常见问题

1.      协议书不是Word电子版,协议书的双方签署人等信息未填写。

2.      每年派遣研究生人数、实践时间不符合要求。

 

附件:1.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请表

      3.学院-XX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

 

 

联系人:陈华全

  话:85280067

附件1.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请表.docx

附件3.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docx

附件4.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牌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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